上海海洋大学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章程

发布者:江菊美发布时间:2018-02-28浏览次数:3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是:上海海洋大学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

第二条 本会是由上海海洋大学优秀党外知识分子自愿组成的,是具有统战性、知识性、民间性的非营利性群众联谊团体,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党委统战部的指导下开展各项活动。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加强学校党委与党外知识分子之间的联系以及党外知识分子之间的团结、交流与合作;发挥党外知识分子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为地方和国家经济社会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做出积极贡献。

第四条 本会在校党委领导下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服务学校改革创新转型发展大局开展工作。业务主管单位是校党委统战部。

第五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

() 学习党的理论、方针和政策,关心、关怀、关爱党外知识分子的成长与发展,及时了解和反映知识分子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促进学校党委及有关部门与党外知识分子之间的联系;

() 组织会员结合自身专业特长,发挥智力优势和资源优势,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提供决策参考意见和建议;

() 发现、培养和输送政治上坚定、专业上突出、群众广泛认同的党外代表人才,并通过创造条件、搭建平台促进优秀人才集聚,充分发挥知联会作为“党外人才蓄水池”的重要作用;

() 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会员活动,加强会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高校知联会的凝聚力,为会员搭建展示才华、发挥作用的舞台。

第二章 会 员

第六条 本会由个人会员组成。会员以本校党外知识分子为主体(政治面貌为群众或无党派)。具有“无党派人士”身份人员,并承认本会章程和愿意加入本会者为当然会员。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 自愿加入本会;

() 承认本会的章程,并愿意履行会员的义务;

() 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具有高级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在从事的专业领域中具有一定影响和代表性的党外知识分子;

()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热心社会活动,并具有相应的能力。

第八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 经本人申请并经有关部门、组织或本会会员推荐;

() 填写会员登记表;

() 理事会审议通过;

() 审议结果通报有关部门或组织。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 参加本会活动的权利;

() 获得本会提供服务的优先权;

() 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 自由退会的权利。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 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 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 向本会反映社情民意,提供有关资料;

() 广泛团结、联络本校党外知识分子,为学校改革、发展、和谐和稳定服务。

第十一条 会员自愿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会员超过一年不履行义务的,视为自动退会。会员因工作变化、年龄因素而退会,本会可聘请其为荣誉会员。具体办法由理事会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国家的法律或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可予以除名。

会员如对理事会的除名决定不服,可提出申诉,由理事会做出答复,必要时提交会员大会审议。

会员失去会籍后,其担任的本会职务自动免去。

第三章 组 织

第十三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领导机构的产生和重大事项的决策,须经集体讨论,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换届大会,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经理事会审议通过,报校统战部审查并经校党委批准同意,但换届延期最长不超过一年。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由理事会决定随时召开。

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 制定和修改或授权理事会修改章程;

() 选举或者罢免理事;

()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 决定终止事宜;

() 审议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选举理事,组成理事会。理事会设会长

一名,副会长二名,秘书长一名,理事若干名。其候选人经上一届理事会民主协商推荐产生,并征求学校党委的意见。秘书长在会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七条 理事会任期与会员大会任期相同。到期应当召开

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特殊情况需换届延期的同会员大会。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责是: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

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 召集会员大会,向大会提交工作报告;

() 执行会员大会决议;

() 选举或者罢免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

() 审议会员的吸收和退会;

() 决定聘请荣誉会员;

() 领导本会开展各项工作;

()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 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

()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四次会议,情况特殊可随时召开。

增补理事,须经会员大会选举。特殊情况下可由理事会补选,但补选理事须经下一次会员大会确认。

第二十条 理事会会议由会长负责召集和主持。如会长不能

召集,可委托副会长召开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

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为有效。未能出席的理事可以委托其他理事代为投票表决。

第四章 经 费

第二十二条 本会经费来源:

() 学校下拨的经费;

() 社会团体、个人等的捐赠和资助;

()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条 经费管理按国家和学校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执行,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范围和事业的发展,接受会员大会的监督;社会捐赠,应当尊重捐赠人的意愿并向会员大会公布。

第五章 终止程序

第二十四条 本会终止,应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报校党委审查同意后终止。所有档案材料和财产账目均移交校党委统战部。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提交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第一次会员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20171219日上海海洋大学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一届一次会员大会通过)

  

 

Copyright©上海海洋大学,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15032645号-1 沪举报中心 举报电话: 61900238
临港新城校区:上海市浦东新区沪城环路999号; 军工路校区:上海市杨浦区军工路318号; 民星路校区:上海市杨浦区民星路435号